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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情形将被约谈!河北这部《条例》有了明确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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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2日,河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全票表决通过了《白洋淀生态环境治理和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该条例是涉及雄安新区的第一部地方性法规,将于2021年4月1日起施行。其中有哪些情形将被约谈?一起来看↓↓↓
《条例》规定,白洋淀流域乡级以上河湖长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履行河湖长职责,组织、协调、督导相关部门开展责任河湖的水资源保护、水域岸线管理、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水生态修复、河湖执法监管等工作。村级河湖长应当开展日常巡查,及时发现和劝阻破坏、污染河湖的行为,并按照规定向上级河湖长报告。
白洋淀流域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完善水安全智慧管理系统,加强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平台化、移动化、人工智能等信息技术应用,完善流域水信息立体监测体系和水安全智慧调控体系。
《条例》提出,建立约谈制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省人民政府生态环境、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约谈该地区人民政府的主要负责人,要求其采取措施及时整改,并将约谈情况向社会公开:
●未完成生态环境质量改善目标的;
●超过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
●发生重大、特别重大生态环境事件的;
●入河排污口问题突出,对水环境保护目标造成严重影响的;
●存在公众反映强烈、影响社会稳定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的;
●未落实防洪排涝规划,推进防洪排涝工程建设不力,存在突出问题的;
●围湖围淀造地、围垦河道或者围堰筑坝问题严重的等。
来源:燕赵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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